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质量兴农战略实施,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