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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

时间:2021-05-25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1〕8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1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加快补齐短板、巩固优势,推进安吉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县,现就安吉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如下:


一、加大要素集聚,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持续推进重点示范建设。对新列入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数字乡村、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八大农业产业聚集区、创新创业等重点示范性园区、平台、项目建设的主体,优先考虑给予项目支持及要素保障。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安排290万元资金,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支持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建设,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等工作。安排50万元建设安吉白茶生态美丽茶园。对通过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的,给予2万元/个奖励,续展认定者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稻渔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个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百亩示范主体,给予600元/亩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3万元/个奖励。对列入竹笋产业绿色发展示范点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按投入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对已流转毛竹林,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补助。对验收合格达到新一轮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个奖励。对建成高标准林区作业道路的主体,给予20万元/公里补助。对给予天然林停伐管护主体,按权属国有10元/亩、集体16元/亩补助。对当年建成验收合格的古树公园,给予30万元/个补助。

(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对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80%予以补助。对列入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重要山塘整治工程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60%予以补助。对经省级命名的美丽河湖按照20万元/条予以奖励,同时按照项目建安审计决算价50%予以补助(补助上限100万元/条)。对经省级命名的节水型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补,对经省级命名的节水型酒店按照5万元/家予以奖补,对通过县级联合验收的节水型公共机构按照3万元/家予以补助。其他未列项目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二、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五)加快现代农(林)业项目建设。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林)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补助,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县级现代农(林)业园区项目,按照认定投资额的45%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资金补助,三年后对园区验收运行情况良好的,则按投入额的10%连续再予奖励两年。

(六)推动乡村产业综合发展。全年新增农业“标准地”用地指标50亩以上,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经验收合格的毛竹林发展林下经济主体,给予300元/亩补助,对列入示范点高标准建设模式的主体,给予800-2000元/亩补助。

(七)深化农业科技创新。安排200万元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县校合作项目的企业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对通过验收的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的毛竹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队伍,给予50万元/个补助。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4万元/个、6万元/个奖励;对新创建的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个奖励。

(八)数字赋能乡村建设。安排230万元资金,加快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普及,数字化建设广泛向乡村延伸,实现全域数字乡村一张图,推进省级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县和数字农业工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三、强化质效保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升级

(九)强化现代农业补助配套。对规模种粮、旱粮和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按40元/亩配套;安排奖补资金280万元,推进2021年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项目新建和提升项目建设。安排配套资金30万元,奖补推广有机肥替代,开展商品有机肥应用的主体。安排配套资金55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报废和提前报废奖励资金。

(十)加强农业品牌培育。扎实推进乡村农业产业“1+1+N”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农产品省级、国家级金奖的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奖、“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的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给予5万元/个奖励。对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

(十一)培育壮大农业主体。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万元/个、4万元/个、6万元/个奖励。对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项目,按照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给予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为3%。

(十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安排990万元资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开办)水稻、生猪等收入(价格)类、综合类等新型险种,继续深化完善安吉白茶气象指数保险、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古树名木综合险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020年修订)》(安政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本政策中补助奖励资金按农口专项资金列支,凡申报的项目涉及多项或多级补助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原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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